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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年人寿江西分公司“7.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”进何坊社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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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年人寿江西分公司“7.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”进何坊社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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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司法(sīfǎ)实践中,因琐事争执引发的伤害案件,经常面临“证据不足不起诉”与当事人“杀人偿命”观念的冲突。本文通过三起典型案例,展现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,如何实现案结事了。这些案例既坚守“证据裁判”法治底线(dǐxiàn),又通过“领导包案(bāoàn)”等机制传递司法温度,实现政治效果(xiàoguǒ)、社会(shèhuì)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。

2025年(nián)4月,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杨正根(右一)接待信访(xìnfǎng)人。

2024年4月,江西省萍乡市(píngxiāngshì)检察院党组副(fù)书记、副检察长荣剑(左二)接待申诉人。

2025年4月(yuè),海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(chéngyuán)、副检察长王庆民(左三)与当事双方面对面沟通,现场释法说理。

司法实践中,有一类非常棘手的(de)案件:双方当事人(dāngshìrén)因小事发生争执,拉扯之间有人受伤(shòushāng)甚至突发疾病去世,基于朴素的“杀人偿命、欠债还钱”观念,受伤一方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,但办案却因证据不足(zhèngjùbùzú)无法批捕(pībǔ)起诉,受伤方便会到检察机关申诉、信访。如何让(ràng)受伤方理解法律规定?如何保障受伤者的合法权益?记者日前采访到这样三起案件——

“千里修书只为墙,让他(tā)三尺(sānchǐ)又何妨?”2024年4月23日,海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庆民在该省临高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时(shí),用清代“六尺巷”的典故,苦口婆心地(dì)劝解对簿公堂的一对亲戚。

在王庆民面前,68岁(suì)的陈某金与丈夫的堂弟符某智相对而坐(xiāngduìérzuò)——一道辣椒地的围栏,让这两家血脉相连的宗亲反目成仇,更让腰伤未愈的陈某金奔波(bēnbō)申诉了半年。

事情发生在2023年11月,村民符某智与陈某梅(mǒuméi)(陈某金的儿媳)因辣椒地围栏的位置(wèizhì)争执不下。

“你们家(jiā)的围栏多占了我们家的地!”双方各执一词,从口角之争升级为肢体冲突。陈某梅喊婆婆陈某金(mǒujīn)帮忙,就在陈某金伸手拽住符某智胳膊的瞬间,符某智反手(fǎnshǒu)致陈某金摔倒。经鉴定(jiàndìng),陈某金腰椎压缩性骨折,构成轻伤二级。随后,公安机关以符某智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至(zhì)临高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临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斌审查案件时发现了问题(wèntí):“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,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证明行为(wèi)人具有伤害故意。陈某金是劝架还是助阵?符某智是故意推倒陈某金,还是为挣脱导致陈某金摔倒?其行为性质(xìngzhì)不同,会直接影响对符(duìfú)某智推搡意图的判断。”

吴斌介绍,推搡(tuīsǎng)、撕扯等轻微暴力致伤,需结合双方关系、冲突起因综合判断是否为故意,而现有证据难以证明符某(fúmǒu)智是采取什么方式、以什么力度致使陈某金倒地,考虑到两家系五服内宗亲,且冲突源于土地纠纷,难以认定伤害故意。最终,检察机关依法(yīfǎ)作出存疑不(bù)起诉(qǐsù)决定。

“不讨个说法,我(wǒ)决不罢休!”2024年初,腰伤未愈的(de)陈某金(mǒujīn)在家人搀扶下走进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(fēnyuàn)申诉。该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张晖拿着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耐心解释:“定罪证据达不到‘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’的标准,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。临高县(língāoxiàn)检察院的处理正确,我们决定维持。”

案件虽尘埃落定,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仍未化解,陈某金也未获得(huòdé)经济赔偿,她瘦弱(shòuruò)而又步履蹒跚的身影一直在张晖(zhānghuī)脑海里浮现。“案子结了,伤者利益却没有得到保障,能否启动司法救助?”张晖思索着(zhe)。

该院(gāiyuàn)将情况报告海南省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后,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张毅(zhāngyì)当即指示“要解法结,更要解心结”。该院决定启动领导包案机制,并指派副检察长王庆民前往临高县办理该案。

踏勘辣椒地界桩、走访村民、向(xiàng)村委会了解涉案土地权属,王庆民(wángqìngmín)进一步调查核实案情。

联合接访时,王庆民先(wángqìngmínxiān)向陈某金解释:“人们对案发现场说法不一,证据(zhèngjù)链确实(quèshí)有缺口。”又转而(zhuǎnér)向符某智说:“你推倒嫂子不赔礼道歉,法理人情都说不过去。”同时,他还结合“六尺巷”的故事,深入浅出地讲宽容谦让、不争小利的道理,双方的火药味逐渐消散……

符某智起身鞠躬,并对陈某金说道:“嫂子,对不住!看病的钱,我一定想办法凑出来!”他当场掏出5000元交给陈某金。得知还(hái)可以申请司法救助(jiùzhù),陈某金家人(rén)直言治病的钱有着落了(le)……随后,陈某金及家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,两家人的关系终于恢复了。

“杨检察长,你这一句‘今天我就是(jiùshì)来听你说心里话的’,让我憋了一年的委屈终于有了出口。”2025年4月19日,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界首镇(zhèn)和平村(hépíngcūn)调解室,申诉人张某琼面对接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(dǎngzǔshūjì)、检察长杨正根,泪水夺眶而出。

2024年3月,张(zhāng)某琼的(de)父亲张某寿与素不相识的蒋某(jiǎngmǒu)宽因打牌发生争执推搡,很快被围观群众拉开。然而,就在蒋某宽离开现场两三分钟后,张某寿突然倒地,经抢救无效(qiǎngjiùwúxiào)死亡。法医鉴定意见显示,张某寿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。

事后,公安机关以蒋某宽涉嫌过失(guòshī)致人(zhìrén)死亡罪提请兴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,但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后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
“我们无法接受这个处理结果!”张某琼(mǒuqióng)强烈质疑对父亲死因的解释。为寻求“真相”,她多次前往桂林市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(jiǎncháyuàn)反映情况,情绪十分激动。兴安县检察院将该案列为重点关注案件,并层报广西壮族自治区(guǎngxīzhuàngzúzìzhìqū)检察院。

经前期调阅原案侦查卷宗、检察卷宗,全面细致审查事实认定、证据采信、法律适用等情况,2025年4月10日,杨正根接手此案后,带领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案件办理,并决定(juédìng)此次下沉接访时围绕案件核心(héxīn)难点——蒋某宽的(de)推搡行为与张某寿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(yīnguǒguānxì),进行透彻的法理剖析(pōuxī)。

“蒋某宽承认与你父亲发生争吵并(bìng)推搡,但(dàn)周围(zhōuwéi)证人都证明他们很快便被拉开,鉴定意见也证实你父亲体表只有轻微挫擦伤,死因是急性心脏病发作,没有证据(zhèngjù)证明你父亲遭受殴打导致死亡。”杨正根向张某琼解释道。

杨正根进一步向其阐释法理情:“按照(ànzhào)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,逮捕必须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等(děng)严格条件。我们理解家属的悲痛,但检察办案必须坚守证据和法律,不能以情感(qínggǎn)或猜测代替法律判断。”

理解了不批捕的原因(yuányīn)后(hòu),张某琼的心结解开了一半,但她仍有委屈:“那我们(wǒmen)之前提起民事诉讼,法院为什么判他赔偿呢?这不说明他有错吗?他现在既不道歉也不赔偿,我们实在咽不下这口气!”

“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。”杨正根随即解释道(dào),“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套不同的法律评价体系。法院(fǎyuàn)(fǎyuàn)认定蒋某宽的推搡行为是你父亲情绪(qíngxù)激动、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,存在一定的过错,因此判决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,这于法有据(jù)。他不履行判决,则是另一个法律问题,检察机关一定会加大监督力度,督促法院尽快执行到位。”

听到这里,张某琼点(mǒuqióngdiǎn)了点头。杨正根继续宽慰(kuānwèi)张某琼:“遇事不能(bùnéng)被情绪压倒。缠访闹访更解决不了问题,反而会让自己陷入被动。家里有实际困难,检察机关也会帮助解决。”

设身处地的关怀融化了张某琼心中的坚冰,她(tā)长舒一口气后(hòu)在息诉罢访承诺书上签名:“您把法理和道理都讲透了,我心服口服。”

考虑(kǎolǜ)到张某琼母亲身患尿毒症、心脏病等多种疾病(jíbìng),家庭生活陷入困境,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检察院联动,为其(qí)发放司法救助金。兴安县检察院还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减免了(le)张某琼父亲的殡葬费用,协助其母亲办理了低保和大病医疗临时救助。心理咨询(xīnlǐzīxún)师也持续为张某琼提供心理疏导,帮助这个历经创伤的家庭重拾生活信心。

盛夏的江西省萍乡市(píngxiāngshì)湘东区麻山镇桃源村(táoyuáncūn),山林绿意浓如酒,一束束阳光射入林下,照亮若隐若现的林地(líndì)边界。“绿色(lǜsè)是希望的象征,却成了两家人多年积怨的导火索。”回顾案件办理过程,萍乡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向澜深有感触。

胡某(húmǒu)(húmǒu)(húmǒu)甲与(yǔ)胡某乙同住一村,两家因林地树木归属权发生冲突。2023年2月17日,胡某甲与胡某乙父亲再次发生争执,随后,胡某乙带着姐姐胡某丙、外甥胡某丁(dīng)来到现场。争执过程中,胡某甲见对方人多,声称将返回住所拿刀,胡某乙、胡某丙、胡某丁上前阻拦,双方由言语交锋升级为肢体冲突(zhītǐchōngtū)。待村干部拉开后,胡某甲已经因为(yīnwèi)左脚受伤无法行走,经鉴定为轻伤一级,伤残等级(děngjí)评定为十级。事后,胡某乙、胡某丙、胡某丁向胡某甲赔偿医药费3万元,胡某乙等3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。

当案件移送至(zhì)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后,一个关键问题摆在面前:胡某甲的(de)轻伤究竟是谁造成的?

“我们(wǒmen)审查案卷、组织公开听证,并(bìng)联合多方力量进行调解。”湘东区检察院检察官姚姿说,“现有证据(zhèngjù)既无法锁定具体致伤人,其脚踝(jiǎohuái)处受伤的形成过程是否系(xì)自身导致也难以排除合理怀疑。这种为摆脱或防御的轻微(qīngwēi)暴力,不宜认定为刑法上的故意伤害行为。”最终,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某乙等3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胡某甲不服,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。

由于该案涉及数个家庭,当事人积怨(jīyuàn)已久,引起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(dǎngzǔshūjì)、检察长丁顺生的关注。

“申诉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?邻里矛盾能否真正化解?”丁顺生全面了解案情(ànqíng),并组织(zǔzhī)刑事检察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(bùmén)资深检察官共同“会诊”,围绕事实认定、证据采信、伤害因果关系、法律适用等焦点深入(shēnrù)论证。

“我们调阅了所有卷宗,实地复勘冲突现场,逐一复核关键(guānjiàn)证人(zhèngrén)证言。”萍乡市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检察官告诉记者,他们数次通过接访、电话沟通,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胡某甲解释为何证据不足不起诉。

“刑事追责证据不足,不等于民事无责。”检察官告诉胡某甲,“因冲突(chōngtū)受伤产生的损失,你们可以通过(tōngguò)民事诉讼(mínshìsùsòng)进行主张。”随后,胡某甲依法提起民事诉讼。一审法院审理后,认定胡某乙(yǐ)应对冲突升级负主要责任,判决其承担(chéngdān)80%的赔偿责任,赔偿胡某甲14万余元。胡某乙上诉,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。

“严格依法办案、不(bù)枉(bùwǎng)不纵是(shì)化解该案矛盾纠纷的(de)关键。”事后,江西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李浩总结道,“我们实地走访案发现场,复核关键证据,严把事实关、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,在此基础上引导双方回归民事诉讼轨道解决纠纷,既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,也赢得了其对司法机关的信任,真正实现(shíxiàn)案结事了。”

【来源:检察日报·先锋周刊 作者:谷芳卿(gǔfāngqīng)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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